14.2 建(构)筑物


14.2.1 存在可燃气体、液化烃及可燃液体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采取相应的泄压措施。
14.2.2 当控制室采用抗爆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的有关规定。
14.2.3 设备框架、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的框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当甲类气体和甲、乙 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长度不大于8m时,可只设1个梯子;
    2 相邻的框架、平台宜采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
    3 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14.2.4 钢结构耐火保护的做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有关规定。
14.2.5 火炬塔架、放空管塔架宜采用钢结构。火炬塔架顶部受高温辐射影响的构件应采取耐高温措施。
14.2.6 设备基础宜采用现浇素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储罐基础、压缩机基础、冷箱基础等大型设备基础均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在进行大体积混凝土设计时,应采取防止混凝土水化热及伸缩裂缝的措施。
14.2.7 液化天然气储罐、冷箱等设备基础,应有耐低温的措施,液化天然气储罐罐体底板与基础之间应做好防水渗密封措施。
14.2.8 防火堤、隔堤应为不燃烧实体结构,结构强度应能承受所包容的液化天然气的静压及低温影响且不渗漏,防火堤(土堤除外)应采取在堤内侧培土或喷涂隔热防火涂料等保护措施。
14.2.9 集液池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6。

条文说明
14.2.1 这些建筑物的门、窗向外开启,有利于可燃气体扩散、泄压和事故状态下人员快速逃生,泄压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4.2.3 危险性装置的设备、构筑物的平台设置两个以上的梯子通往地面,主要是为防止一个梯子事故状态下被封住,影响人员逃生。有的平台虽只有一个梯子通往地面,但另一端与邻近平台用走桥连通,可视为两个安全出口。
14.2.6 大型设备基础为混凝土体积大于20m³的设备基础,大体积混凝土定义详见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
14.2.7 液化天然气储罐、冷箱等设备基础在低温情况下可能受到冷损害,故应有耐低温保护的措施,如基础下设置自然通风、储罐的内外罐之间应有绝热措施及储罐底部设置测温元件、非自然通风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基础设计时应考虑预留放置电伴热带的套管,并保证施工时不堵塞。此外,基础本身混凝土也应有抗冻要求,抗冻标号不小于F100;由于混凝土的含水率直接影响抗冻性能,因此控制混凝土的水胶比较为关键,一般不大于0.5。储罐罐体底板与基础之间做好防水,主要是防止积水对罐体底板造成锈蚀,积水也可能会受上部低温影响反复冻融,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及耐久性。
14.2.8 设置防火堤、隔堤的目的是将泄漏的液化天然气圈定在堤内,防止液化天然气流淌扩散。防火堤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满足强度与稳定性的要求及存介质低温的情况下不燃烧、不坍塌、不渗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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